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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下半年福建泉州台商投资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2024-09-29 10:00:35
中师华图

区属各中小学、幼儿园、中职学校,相关社会人员: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4〕8号)、《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下半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泉教审〔2024〕1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我区2024年下半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国家及我省规定的申请条件,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或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符合上述条件,在我区申请认定的人员还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户籍或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我区的人员;

(二)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我区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或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福建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三)驻泉州台商区部队现役军人(含现役武警)。

二、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甲等(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合格。

(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四)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三、受理机构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教育文体旅游局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经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教育文体旅游局审查后,报泉州市教育局认定。

四、认定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10月10日8:00-10月23日24:00(如系统开放时间有调整,以调整通知为准)。

2.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应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通过 “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 进行账号注册和认定报名,逾期不能补报。同一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成功申领后的1个自然年内不能再申领第二本教师资格证书。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3.注意事项:

(1)注册网报。申请人应按照网上申报流程和提示,真实、准确地填写个人申报信息;其中,上传的照片为本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

(2)选择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点。其中,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点均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教育文体旅游局;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泉州市教育局,现场确认点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教育文体旅游局。

(3)选择考试形式及学段学科。申请人此项选择错误将无法正常认定。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选择“国家统一考试”,所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和学科,应与其考试类别一致。持《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选择“免试认定改革人员”,所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和学科,应与其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一致。

(4)个人承诺书。按照系统提示进行扫码签字。

(5)核对信息。网上申报完成后应记住报名号及登录密码等信息,并重新登录网报系统,查看个人当前申报状态、信息及现场确认注意事项,可留意个人网上申报状态及认定机构给予的留言信息。如遇到问题,请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常见问题”栏目说明和“使用帮助”。

(二)体格检查

1.体检时间:申请人务必在网报开通后现场确认报名前自行完成体检项目,逾期不补检。

2.体检医院:泉州市第一医院(鲤城区东街248-252号、丰泽区安吉南路1028号),体检标准按《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闽教师〔2018〕20号)执行。

3.注意事项:

(1)申请人须携带身份证和本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与网上报名上传的照片同版)到泉州市第一医院,领取《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并按体检表要求完善个人信息、粘贴照片(照片上应加盖体检医院相关印章,未贴照片者不开检)。

(2)因申请人个人原因(包括怀孕无法完成胸部拍片检查等)未完成体检项目,导致无法出具体检“合格”结论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负。

(3)体检报告由申请人本人在医院规定时间内领取,申请人的体检报告仅限于当期教师资格认定有效。

(4)体检费用由申请人自理。

(三)现场确认、领证时间及地点

1.符合我区申请条件的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现场确认时间:2024年10月23日-30日(工作日)

现场确认地点:泉州台商投资区商务运营中心2号楼10楼教育文体旅游局1012室

领证时间:2024年12月9日上午

领证地点:泉州台商投资区商务运营中心2号楼10楼教育文体旅游局1012室

2.符合我区认定条件的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现场确认时间:2024年 11月19日-11月21日(工作日)

现场确认地点:泉州台商投资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27、28号窗口(滨湖南路大创商厦)

领证时间:现场确认审核通过后即可领取证书

(四)提交材料

申请人应按网上报名时选择的认定机构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到现场确认点提交以下材料,并现场确认报名:

1.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

3.学历证书原件,其中,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现场确认时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应提供所在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全部所学课程及成绩证明。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语文学科要求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其它学科要求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经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成功的可不提交。

5.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其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未核验通过的,需由申请人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自行打印进一步确认;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未核验通过的,需由申请人与所在高等学校进一步确认,提交原件和复印件。

6.《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

7.申请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与网上报名时上传及体检表粘贴的照片同版,照片背后用圆珠笔写明资格种类及姓名)。

8.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其中: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应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证明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各认定机构将无犯罪记录证明留档备查)。

网上报名时能够通过系统比对核验的,材料(3)(4)(5)无需提供纸质版。

9.申请人所提供原件在网报系统无法核验通过的,需提供复印件材料(统一用A4复印纸),应在复印件上签字,并由认定机构现场确认点工作人员核对签字并加盖相关审核章。

申请人按上述材料清单所列顺序整理,并装入档案袋,档案袋封面注明申请人姓名、申请资格类别、任教学科、工作单位及联系电话,《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认定机构从网上下载、打印,需有证书号码并加盖认定机构或审批专用公章;一式2份,一份由申请人存入本人人事档案,一份由认定机构归档保存。申请人的原件材料经现场确认点核验后即退回申请人,符合法定认定条件的,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五、注意事项

1.请申请人按各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体检、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2.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3.网报和认定过程出现的常见问题请注意浏览“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常见问题”专栏。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教育文体旅游局

2024年9月18日

原文标题:【教育信息】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教育文体旅游局关于做好2024年下半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原文链接: http://www.qzts.gov.cn/zwgk/zfxxgkzl/bmzfxxgk/jywtlyj/zfxxgkml/202409/t20240923_308378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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