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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下半年福建三明清流县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

2024-09-29 09:54:44
中师华图

根据三明市教育局通知(明教人〔2024〕130号)精神,我县2024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网上报名时间: 2024年9月29日8:00至10月10日18:00。

体检地点与时间:清流县总医院(电话:8793858) 2024年9月29日至10月12日(正常上班时间)。(体检表到县总院体检科领取,随带一张两寸照片及身份证)。

现场确认地点与时间:教育局教师股(六楼) 2024年10月14日至10月18日(正常上班时间)。

报名网站: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 申请人员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网报入口进行账号注册和认定报名。

电子照片发送邮箱:rsgzyj@163.com。

咨询电话:0598-8239729(市局) 0598-5323692(县局)

(温馨提示:请查看认定申请表中的承诺书是否清晰,不清晰请重新上传;相关事宜请参阅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如下《三明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清流县教育局

2024年9月24日

各县(市、区)教育局,三明学院,三明医学科技职业学院,市直属各学校(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4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4〕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24年下半年我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国家及我市规定的申请条件,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或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符合上述条件,在我市认定的人员还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三明地区户籍的社会人员;

(二)持有三明地区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

(三)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三明地区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或持有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三明地区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四)驻明部队现役军人(含现役武警)。

二、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甲等(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合格。

(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四)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三、认定机构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三明市教育局负责认定。

四、认定程序

申报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认定程序由各市、县(区)教育局(即认定机构)结合本地实际进行安排,申请人可通过各县(市、区)教育局联系电话或官方网站获知具体的认定程序。

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程序如下:

(一)网上申报

网络报名时间:2024年9月29日8:00至10月10日18:00。如系统开放时间有调整,以中国教师资格网通知为准。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实行网上报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规定的网络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认定报名。

注意事项:

1.注册网报。网报时请按照系统提示进行身份注册,在网页上填报并提交申请信息。同一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成功申领后的一个自然年内不能再申领第二本教师资格证书。

2.正确选择认定机构与现场确认点。认定机构选择三明市教育局,现场确认点选择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县(市、区)教育局。网报结束后申请人将无法修改现场确认点,现场确认点选错将无法进行认定。

3.个人承诺书。按照系统提示进行扫码签字。

4.选择考试形式。申请人此项选择错误将无法正常认定。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选择“国家统一考试”;持《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选择“免试认定改革人员”。

5.核对信息。网上申报完成后应重新登录网报系统,查看个人当前申报状态、信息及现场确认注意事项,请务必留意个人网上申报状态及认定机构给予的留言信息。如遇到问题,请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常见问题”栏目说明和“使用帮助”。

(二)体格检查

体格检查时间:2024年9月29日至10月12日(正常上班时间)。

网上申报成功后,申请人在规定体检时间内,按照《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闽教师〔2018〕20号)规定的流程和体检标准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格检查。体检结果由现场确认点统一领取,申请人自行取得的任何检查材料,均不得作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依据。当期体检报告仅适用于当期认定。

注意事项:

1.申请人必须选择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县(市、区)现场确认点指定医院进行预约体检(见附件),否则体检结果无效。

2.申请人在规定体检时间内持照片和身份证到指定体检医院领取《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进行体检。具体要求查看现场确认点的体检公告

3.体检费用由申请人自理,按医院常规标准收缴。

4.因个人原因(包括因怀孕无法完成胸部拍片检查等)未完成体检项目的,根据福建省教育厅文件规定,将无法出具体检合格结论。

(三)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2024年10月14日至10月18日(正常上班时间)。

网上申报成功后,申请人必须在现场确认时间内,到现场确认点提交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相关材料,确认网报信息,否则报名无效。

2.现场确认需提交材料

(1)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申请人委托他人代办的,代办人必须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提交代办委托书和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

(2)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材料。

①本地户籍申请人需提供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原件;集体户口的,需提供集体户口簿包括户口簿主页和申请人个人单页的复印件1份(复印件应加盖集体户所在单位公章)。

②持本地有效期内居住证的申请人应提供《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③在三明市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三明市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在三明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居民应相应提供:港澳居民提供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台湾居民提供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④驻明部队现役军人(含现役武警)应提供军官(士兵)证或警官(士兵)证原件。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3)照片。提交申请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照片(要求与本次认定报名上传的照片一致)。请在照片背面用圆珠笔注明确认点名称、姓名和认定学科。

(4)学历证书。证书信息须进行在线核验,在线核验通过的无需提交原件。未能通过在线核验的,请按照系统提示要求上传证书照片,并在现场确认时提供相应证书原件外,还需同时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证书信息须进行在线核验,在线核验通过的无需提交原件。未能通过在线核验的,,请按照系统提示要求上传照片,并在现场确认时提供相应证书的原件。

(6)《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证书信息须进行在线核验,在线核验通过的无需提交原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未能通过在线核验的,需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上自行打印证书到现场确认。《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未能通过在线核验的,申请人需与所在高等学校进行确认。

(7)《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由各现场确认点统一到体检医院领取。

(8)教师资格认定要求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①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应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②港澳台居民需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如有需要,申请人可在现场确认点申领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相关函件。

注意: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于现场确认时间终止前补齐,否则将无法正常进行认定。

(四)审核认定及发放证书

认定机构审核各现场确认点提交的申请人相关材料,2024年11月8日前完成审核认定,制发教师资格证书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各现场确认点负责通知申请人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申请人可以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查询认定结果。

注意:申请人须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存放个人档案。

(五)其他事项

1.请申请人及时查阅各认定机构及现场确认点网站(见附件)发布的通知公告,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因个人原因无法完成申报工作,责任由申请人本人负责。

2.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3.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要求,教育部统筹安排,由公安部门协助教育部门开展信息查询工作,未通过准入的申请人不予认定教师资格。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请各县(市、区)教育局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合理安排本地教师资格认定相关工作,并通过官方网站、新闻媒体等予以公布。

(二)各现场确认点要严格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条件、程序和权限开展工作。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相关责任人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惩处。根据教育部要求,为提升核查无犯罪记录时效性,各认定机构要与公安机关主动对接,在申请人审核认定前,以数据比对、函件等方式核查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

(三)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组织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现场确认及无犯罪记录核查等工作。现场确认时间结束后一周内将申请人的相关材料(包括申请人现场确认信息表及无犯罪记录查询情况)报送市教育局。

三明市教育局

2024年9月20日

原文标题:清流县教育局2024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

原文链接:http://www.fjql.gov.cn/zwgk/gggs/202409/t20240925_206327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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